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一个停车场 两家物管争

一个停车场 两家物管争

  • 时间:2021-04-07 23: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本报记者张少琼摄影报道 近日,南山区美墅蓝山小区又起争端,老物管信业物管公司在近期又进驻该小区停车场进行管理,业主车辆出入该小区停车场要取两次卡出入,一个是新物管开的停车单,一个是老物管开的停车单,这种混乱的管理使小区部分业主揪心不已,但有些业主也感觉到“实惠”,因这段时间新老物管都没有要求交停车费。

      前两天,老物管在停车场出入口建起两个道闸卡机,部分业主开始感觉到心里不踏实,“这不明摆着要收费了吗,到时交给谁合适呢?” 这确实是个让业主们头痛的问题。本报11月7日刊发《“对阵”月余,新老物管“动粗”》一文就报道过该小区新老物管因为停车场的管理权交接问题没有谈妥,最终发展到两家物管保安对垒动粗的事。

      进车场要过两道关

      接到业主翁先生的报料电话后,昨天记者再次到该小区了解问题。记者开车从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进去,新物管的保安站在停车场上方入口处给记者开了一张停车单,下到小区负一楼停车场时,老物管的保安又给记者开了一张停车单两家物管的保安距离也不过五六米。业主们表示这一个多月来他们就是这样进出停车场的,但是这种“双重管理”是否就是“双重保险”呢?不少业主对此提出质疑,“万一我们的车辆在停车场出了事,谁来管呢,老物管还是新物管,双方是否都会推托呢?” 有个业主还开玩笑说双蛋黄的月饼大部分业主可能都喜欢吃,但是被做成“夹心饼干”的那种滋味可就很难受了:“我们业主现在就被夹在中间,虽然说暂时的停车费不用交,但这个管理权的问题闹到哪年是个头啊,他们要争执到什么时候,双方都要我们交费怎么办?”有业主也表明到时就都装“傻子”,哪方都不交。

      对垒双方不肯让步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老物管的相关负责人张总,他称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开发商,而他们是开发商授权管理停车场的,还拥有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执照,是合法地经营停车场,在停车场管理并没有错,他们设立道闸是为业主车辆出入更方便一些。

      新物管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袁助理昨天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27日老物管开了几台车进小区,带了20几个人进地下停车场,把他们的保安赶走,并把道闸卸下来了,他们因为不能与对方“动粗”,暂时也是“束手无策”,只能等待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他表示,发展商因为没有在相关部门那里做地下停车场的初始登记,所以并未拥有产权证明,老物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出让管理权,开发商拥有的收益权照样不动。

      相关部门开会协调

      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而且小区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这就表明了一个小区区域内管理单位的唯一性和小区管理的不可分割性。11月6日该小区发生的争执情况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以及粤海街道办事处、海珠社区工作站相关人员也介入此事,并积极给双方开协调会。其后相关部门开出了责令函,责令老物管依法配合新物管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该小区相关资金、资料和物品的交接手续。

      该小区业委会的张女士指出,业主被此事搞得“焦头烂额”,业委会正做准备与发展商打官司,把停车场的产权收回来。但她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此事,用行政手段处理该问题,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