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八条”之宁波本地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与“国八条”一样,该通知也分八条,其中备受关注的住房限购措施升级为“禁购令”:有三类居民家庭,被暂停在本市购房。
关键词:住房限购政策
此次“甬八条”对购房资格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对于以下三类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本市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于以下两类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甬八条”规定,暂定限购1套住房。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晚对本报记者表示,与新的住房限购政策配套的操作细则,近日就会出台。包括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卖一买一”是否允许等问题,在操作细则中将会予以明确。
关键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甬八条”明确,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适当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据记者了解,目前甬城各商业银行都已经在按此规定审批房贷。
“甬八条”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则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实行的规定,是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其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则已经上浮10%;三套房及以上,是停贷公积金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