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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城市”的尺度

  • 时间:2021-04-07 23: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个有着最伟大城市设计遗产的国家,竟如此有系统地否定自己的过去”,这是美国规划协会全国政策主任苏解放(Jeffrey L.Soule)访问中国许多城市后面临的困惑。

      2005年,这位资深的城市规划专家撰写文章,直指北京“穿着一身俗气的洋裤褂”,“修建丑陋的、非人性的建筑,从根本上说,是自我膨胀和各种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他写道,“细数中国壮丽的古代都城,现在只有南京还保留着大量的特色,它的街道仍保持着人的尺度,它的城墙和历史肌理仍昭示着城市历史和文化的完整性。”

      那一年,南京老城南的“危改”尚未大举启动。从城北的颐和路到城南的中华门,南京城保存着14世纪年朱元璋应天府规划和20世纪国民政府《首都计划》的双重遗迹。1928年,崇尚“欧美科学之原则”和“吾国美术之优点”的《首都计划》提出,“世界新建国都,多在城外荒郊之地”,“一方固可规划裕如,一方亦有鼎新革故之意”,因此在东郊新辟中央政治区,同时保护旧城的传统街道体系。

      在新旧城分开这一点上,《首都计划》与梁思成、陈占祥1950年《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显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南京原属旧城,名胜古迹散布各处,而城南一带,屋宇鳞次,道路纵横密布,其状如网”,《首都计划》认为,“倘将全数街道尽行辟宽,不惟不能,亦且不宜”,因此,道路规划“只宜因其固有,加以改良”。于是,南京30年代在城北建设的颐和路、梅园新村等新住宅区,虽与旧城的建筑风格不同,但都用和老城南相似的小尺度街巷肌理,塑造了宜人的空间感。

      伟大的古代中国城市,并非只是体现于宫殿、坛庙、御苑的宏伟气象,而是以其固有的尺度、肌理和韵律,在宏观的秩序和微观的多样性中形成了自己的城市传统。而从当代城市发展的视角看,人们也日益发现,为人而非为汽车设计的小尺度街巷体系,远远比那些大马路、立交桥更加适宜人居。在小尺度的城市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步行享受到便利餐饮、商业和公共服务,而交通则通过高密度路网和快速公共交通加以解决。而老城所蕴含的人文价值,不仅体现于建筑文化遗产,也表现于人性化的空间尺度。

      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中国城市规划,似乎一直都在迷茫中向外部学习,而疏于对中国的固有城市传统的梳理和继承。前三十年,效仿崇尚大尺度城市的苏联,“大马路主义”在无需考虑物权的计划经济下,得以成为现实。而后三十年,美国广袤中西部的“汽车城市”,似乎又成了中国城市化的样板。可是,与俄罗斯、美国的国情不同,在曾拥有悠久的自耕农传统的当代中国社会,土地国有制并未否定各种公私法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也是一种无可争议的物权。那么,为了建造为汽车服务的大尺度城市,是否可以沿着计划经济的惯性,继续将城市当做一张物权的白纸,在此之上进行规划呢?今天的城市规划,到底应该如何认识中国城市自己的固有传统?又如何以物权为前提,创造宜人的新城市?

      如果规划不考虑物权,也无需对生活其中的人的价值、情感、权利负责之时,求大、求新、求怪的城市设计便不足为奇。那些大尺度的街区,从表面上看,虽可以满足汽车疾驰而过时的“视觉震撼”,满足直升机航拍的“恢宏气势”,却唯独失去了让人靠双脚所能触及的便利。走在北京街头,人们时常感到,那些“新地标”在给人带来了视觉的冲击之外,并无法像老前门或什刹海那样,以“人的尺度”给我们带来真实的愉悦和享受。

      1957年,政治学家张奚若曾说过,“很多人对‘伟大’的概念不大清楚。伟大是一个道德的概念,不是一个数量的概念。体积上尺寸上的大,并不等于精神上的伟大。大是大,伟大是伟大,这两个东西并不相等。可是,他们把形体之大误会为质量之大,把尺寸之大误会为伟大”。

      这种对“伟大”的认识误区,在今天上海世博会喊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之时,依然在我们的城市中存在。人们应当看到,不是在空间上“大”的城市,而是在细节、在建筑、在街道,真正尊重了人的价值、情感和权利,真正回归了“人的尺度”的城市,才有希望迈入“伟大”城市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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