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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2年:商业开发仍频繁借公共利益之名

  • 时间:2021-04-07 23: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新闻周刊 自2007年10月1日至今,《物权法》已经实施快两年了。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2007年8月30公布也已近两年。两个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若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地方政府不能介入拆迁,而将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拆迁的形式。

    但在城市化急剧扩张的前提下,这个规定无疑大大压缩了地方政府介入拆迁的权力空间。拆迁人若与被拆迁人自主协商,拆迁速度必然降低,开发商付出的成本必然提高,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必然下降。

    因此,即便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近两年之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然难产,各种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的商业开发项目,依然在地方政府的或默许或事后低调处理中频频出现。在《物权法》实施近两年后的今天,本刊对“公共利益”之名下的种种问题检视,显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原因无他,只有在尊重了每一公民的财产权利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才具有真正的发展动力。

    两张图纸引出的“公共利益”拆迁

    本刊特约撰稿/王家敏

    “当时的搬迁完全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海淀区人大代表温惠玲铺开“真假”两份图纸,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我家房子根本不在市规划委批准拆迁的范围内。”

    7月20日,在温惠玲被拆房子的土地上,新建的羽毛球馆已经封顶。

    “公益性拆迁”

    2009年7月3日,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温惠玲提起的诉讼,其诉状称,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涉嫌假借“奥运环境整治”的公益目的,在西洼村“城中村”拆迁项目中,变造图纸,非法扩大拆迁范围,欺骗住户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温惠玲,现年54岁,海淀区人大代表,原住海淀区东升乡清河村朱房西洼(这一带被住户称为西洼村)19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则是主管海淀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的政府职能部门。

    2006年4月20日,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发《致居民的一封信》,温惠玲等162产权户被告知在拆迁范围内。该信称,“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海淀区西洼村被列为‘城中村’整治拆迁项目,土地用途将改为市政道路与市政绿化,并由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信后附有一份标题为“新北京、新奥运、新海淀”的宣传图纸,温惠玲、王胜元、郑清龙等住户看到自家房屋确实在西洼村拆迁红线内。

    西洼村南邻北京北五环,东北侧是北京体育大学。北五环是2008北京奥运会公路自行车比赛路线,北京体育大学是奥运会训练场馆之一。按照奥运场馆周边环境整治的要求,海淀区政府将该村列入了2006年度城中村环境整治项目。

    2006年5月,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海淀区2006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京政地【2006】49 号),同意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实施“北京体育大学西南侧西洼村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使用土地65.24亩,其中1 7.42亩属于市政道路用地,47.82亩属于市政绿化用地。

    5月25日,海淀区建委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京建海拆许字【2006】第76号)。

    5月27日,动迁开始。温惠玲作为区人大代表,认为环境整治是为了奥运,还对住户做了拆迁动员。

    6月30日,作为第一批拆迁住户,温惠玲与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每平方米5600余元。

    7月2日搬离当天,温惠玲居住了20余年的老屋即被拆除。

    温惠玲的房子拆迁之后,是她长达近三年的对于安置房的不安和催促。

    北京市曾公开宣布,对环境整治公益拆迁项目的拆迁户,配售经济适用房。温惠玲多次催促海淀区市政管委,希望安置房源能得以落实。

    “我是人大代表,老百姓都找我,政府说了话就得兑现。”温惠玲在海淀区人代会上多次问询,直到今年3月,14 1户被拆迁户房源才有了眉目。

    因公益性拆迁,温惠玲等住户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机会。但戏剧化的是,在催促过程中温惠玲发现,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中11户被拆房屋的土地,并未用于公益目的。

    从宅基地到集体建设用地

    西洼村被拆迁的房屋土地,原为东升乡农民宅基地。

    2007年3月,温惠玲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该项目土地审批文号时,发现拟用地用途并非“绿地”,而是“居住”。

    “这个‘居住’谁居住?我们在这里住了好几辈,土地是祖宗拿大洋钱买的,现在没资格在这里住了?”温惠玲一时难以接受。

    2007年4月,温惠玲与另一位海淀区人大代表吴青,找到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一位苏姓负责人解释为“网站疏忽误登”,但未予出示书面说明。5月,温惠玲通过信访得到“疏忽误登信息,敬请谅解”的书面解释,也自此确认了该土地拟用途为“绿地”。

    这个细节,令温惠玲对拆迁的土地用途生疑。

    2007年底,一堵墙引起了温惠玲的注意。拆迁范围西侧是清河村的集体企业清河农工商公司所属花棚,其土地为集体所有,花棚东侧砌有一堵墙。至12月,拆迁范围内最后一户搬走后,农工商公司继续往北砌墙,将宣传图纸中拆迁范围内的西北角围住。

    至2008年初,温惠玲发现该西北角正在进行地质勘探,“我在地上找到14个深孔,如果土地用途是绿地,为什么还要勘探地质结构?”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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