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少数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少数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 时间:2021-04-07 23:1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少数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的体现,是为了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为了方便各民族公民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这项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避免因语言、文字障碍影响案件的审理。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