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登记,才产生排他的物权效力。昨天从无锡市人大常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已于上月23日批准通过的《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持久性的登记簿,将成为房屋物权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凭证。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登记,才产生排他的物权效力。昨天从无锡市人大常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已于上月23日批准通过的《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是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矛盾的焦点。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附有汽车车库(位)所有权的房屋在转让时,车位是否也要一并转让?
对此,《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没有参与共有面积分摊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对于附有汽车车库(位)所有权房屋转让的,《条例》规定,不再拥有本建筑区划内业主身份的,也就是说,原本在小区内只有一套房屋的,汽车库(位)应当连同房屋一并转让;而如果在本小区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子的业主,在单独出售其中一套房子的时候并不想转让车位的,车位的所有权,将自动转到另一套房子上;如果是单独转让汽车库(位)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优先考虑本小区其他业主的需要。据介绍,车位只是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并不单独发证,只在相应的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注记。
遏制商品房“一女多嫁”
何谓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物权法所规定的一种房屋登记的特殊类型,其目的在于保全将来发生的房屋物权变动请求权,也就是说,办理这项手续之后,在未解除预告登记之前,卖家将无法将其出售给他人。
据了解,在现行房屋销售制度下,大部分的房屋买卖是从期房开始的。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特别在房价上升期,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条例》规定,如果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能证明其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业内人士认为,正是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冻结”作用,而对卖家起到了遏制作用。根据条例,当事人购买房屋,以房屋设定抵押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为更充分地保障购房人的权利,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
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形式
根据《条例》,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形式,主要记载房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等。过去,房屋权属证书是物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持久性的登记簿,将成为房屋物权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凭证。市民手中现有的房产证只是房屋登记簿的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涉及房产纠纷或是房产证上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有出入,以登记簿为准。
其实,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无锡房屋登记簿已有,此次是对原先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在条例实施后,无需重复登记,如果发现权证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