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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除学生”无需争议

  • 时间:2021-04-07 23:5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最近刚刚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一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11月30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此举是人性的复原,也是教育本质的伸张,但令人意外的是,这一善制竟然引得争议,不乏反对者和质疑者。不少家长认为,几乎每个学校都会有个别“问题学生”,这些学生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甚至还拉帮结伙专门欺负别的同学。还有学校管理者认为,他们确实遇到过“个别不讨学生和老师喜欢”的学生,这些学生违规违纪,严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

      这些观点貌似有理,实则经不起一点推敲。何谓好学生、坏学生?每个孩子都有优点,只看到这些“坏孩子”的缺点,看不到他们的优点,是偏颇的。问题的关键是,谁都不能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责令孩子退学和休学,既是推卸责任也是置这些孩子于危境。文豪雨果说:“谁开启一道学校的门,谁就关闭了一座监狱。”

      把这些孩子推向社会,无疑就是任其自生自灭,逼迫孩子继续陷入深渊。再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只要老师负起责任、多些耐心,这些孩子是可以成材的。让他们退学或休学,就是放弃孩子。

      据报道,某年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广东东莞某学校的300名学生,却被通知下学期不用来上课,原因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把300名成绩较差的学生踢出高考班,不让他们参加高考。这种粗暴、野蛮的自私行为,早该舍弃了,但是许多人包括学校管理者在内,并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不妥,委实让人感到莫大悲哀。

      教育本来就应该践行尊重、平等、责任、团结等公民意识,以培养健全的人为目标,但一些学校没有做到这一点,只见物不见人,只有功利没有长远,在这种思维影响下,“禁止中小学开除学生”就必然引争议,受到一些学校管理者的反弹。

      “我确实相信:在我们的教育中,往往只是为着实用和实际的目的,过分强调单纯智育的态度,这已经直接导致对伦理教育的损害。”这是爱因斯坦的一句名言,放在今天依然振聋发聩。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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