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时间:2021-04-07 23:1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发布部门: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施工物资租赁业务的特点,现发布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一91一070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 合同编号: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挂:  编码: 邮政编码:  行: 开户行:  : 帐号: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