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北京房地产调控“十五条”细则,要求非北京户籍居民在北京购房要提供暂住证和连续五年纳税证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项目,将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北京市调控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通知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财政部门等可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堵塞“阴阳合同”。
通知还要求,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对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据通知介绍,2011年,北京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同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