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涉及信贷政策、土地供应、保障住房等十个方面。《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提高首付比例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意见》规定,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l.l倍。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l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土地增值税重点稽查8000元/平方米楼盘尽快完善兰州市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市地税局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房价过高、涨幅过快,特别是2009年l月以来近郊四区房价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要占70%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20l0-20l2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20%;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l0%.继续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依法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2009年9月30日前出让和划拨的住宅建设用地,从合同签订、用地手续办理到履行合同全方位进行逐宗逐项检查,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坚决予以收回,依法依规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今年建设限价商品房30万平方米
20l0-20l2年,全市政策性住房供应比例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以上。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l0年将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4000套;20l0-20l2年,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l50万平方米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0-2014年,每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010年建设限价商品房30万平方米,2011-2015年每年建设限价商品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