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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概念内涵与物权客体特征的关系

  • 时间:2021-04-07 23: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导言:物权关系包含着对物关系和对人关系。对物关系表现为对物的支配性;对人关系表现为对人的排他性。对于物权的概念而言,公认应包含对物的支配的内容,而另有认为还需包含物的对人排他性或者物的利益归属性。对于物的对人排他性而言,物权关系包含了对人关系的内容,由此应将其归入物权概念之中更为合适。而对于物的利益归属性而言,凡属权利均包含了利益因此物权的概念应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物的支配性与物的排他性。

      由于物权客体不局限于物,因此物权内容应为对物权客体的排他性支配。

      有物权的概念可以衍生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客体特征。

      物权的支配性要求物权客体的既存性、有形性、独立性,而物权的排他性则必然内含物权的对世性、绝对性。

      对于物权客体的特定性而言,其到底是物权支配性的要求还是排他性的要求或可值探讨。物若非特定而为种类,则难以明确物之归属从而归属秩序混乱,排他性难以实现,从而支配亦将饱受争议。或可认为,由于物权客体的使用价值的独占性和非共享性特点使得物权客体的支配性衍生排他性内容,然物权客体特定性要求的最直接来源在于排他性,即特定性应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而根本上而言,由于排他性也根源于支配性,由此特定性也根源于支配性,只不过支配性直观表现出来物权关系中的的对物关系,由此为凸显对人关系的重要性才将排他性与支配性并列。

      即物权概念内涵与物权客体特征之间的关系表现为:

      物权概念内涵 物权客体特征 关系

      支配性 既存性、(有形性) (要求)

      排他性 对世性、绝对性 (内容)

      特定性、独立性 (要求)

      上述特征基于物权的固有属性而做出。除上述特征之外尚有法定性和公示性特征为学者所主张。物权的法定性内容为物权的种类内容和变动方式的法定。其除了以满足上述物权属性为目的(即内容法定)外,还具有防止当事人任意创设物权种类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经济秩序以及维护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目的。由此物权法定特征一方面包含了对上述特征的确认和维护。另一方面其内容不限于此,由此法定性应成为物权的一个独立的特征。

      对于公示性而言,公式的目的在于向众人或者特定相对人展示物权状态,反应物权的对人关系方面内容,由此应认为其应归属于物权的排他性特征,为排他性的实现服务,是法律秩序实现目的之下的要求,故列为排他性所要求的特征。

      综上,物权概念内涵与物权客体特征之间的关系应为:

      物权概念内涵 物权客体特征 关系

      支配性 既存性、(有形性) (要求)

      排他性 对世性、绝对性 (内容)

      特定性、独立性、公示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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