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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六十年,改革已到深水区

  • 时间:2021-04-08 00:1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过去的60年,我们的国家始终是在应对挑战的努力中度过的。

      正是因为有市场化改革对于严峻挑战的成功应对,才迎来了今日的辉煌。然而,改革正未有穷期。只有认真总结6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从容应对我们面前的新挑战,再上一层楼,实现腾飞于世界的中国梦。

      回想60年前,天安门的礼炮声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在1949年-1953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曾经灾祸纵横的中国医治好战争的创伤,国民经济的面貌为之一新。这使亿万民众从心底里唱出《歌唱祖国》的歌声:“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

      然而,胜利也有它的另一方面。恢复国民经济的伟大胜利,使人们滋长了虚夸冒进的思想和高估自己的能力。在匆忙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的苏联式的集中计划体制,非但没有进一步激发人民大众的创造热情,相反形成了毛泽东主席所说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缺乏生机与活力的局面。于是改革就提上了日程。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也同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为改变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低效率状态,试图对经济体制作出一些调整。1956年提出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大框架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某些政策调整,以便给经济注入活力。此后20多年,才在不断摸索中,逐渐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然而,对于要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以及如何建立等问题,仍然存在观点分歧。

      在半个多世纪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变革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以及建立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措施以不同的经济理论和改革思路为背景,往往方向各异,有时甚至相互矛盾。为了简化头绪、深入讨论,本文以主要的改革措施为标志,将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对这些改革措施的利弊得失进行检讨,进而解析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之路。

      第一阶段是1958年至1978年,分权型命令经济。改革的重点,是中央政府向下属各级政府放权让利。

      第二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增量改革阶段,改革主要在国有部门以外的经济领域中推进,并以民营经济的成长壮大来支撑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阶段是从1994年至今,为整体推进阶段,以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进行全面改革。

      在中国改革历程中,各个阶段的多种改革措施是相互穿插的,在前一阶段施行的改革中往往蕴涵后一阶段主要改革措施的某些萌芽;后一阶段施行的改革,又常常保留前一阶段改革的某些遗产。

      多年来的经验证明,改革如果不彻底,则其在推进至某个特定的阶段,在破除原有格局的同时,往往会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妨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重要阻力。由于改革不彻底而产生的种种弊端,包括腐败、寻租、社会不公等,又必须通过继续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去除。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其进程更加不容耽误,中国经济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国民经济许多重要领域,如能源、电信、石油、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改革难以深入。

      一些重要的要素价格,如能源、利率、汇率,也尚未放开,依然未能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政府和国有经济部门依然掌控着国民经济的大部分资源,与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不相适应,而且“国进民退”等逆潮流的事件时有发生。

      采取增量改革战略,目的是为了减少改革阻力,积蓄改革力量,缩短改革进程,最终目的还是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改革终归要推进到国有部门。在“体制外”改革已经为全面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准备了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就应当抓住时机,在占用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重要资源的国有部门进行整体配套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全面转轨。

      改革的时间拖得越长,新旧两种体制之间积累的矛盾就会越多;既得利益者积累了更多的利益,也就有更多的动力去阻挠可能影响自己利益的进一步改革。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尤其是与经济问题相关的不公事实,根源在于改革不彻底,而非改革本身,这一点在中央决策层已经明确,并指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但要将改革深化推进,还需要有更切实、有力的措施。

      邓小平在1980年发动全国农村承包制改革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八一八”讲话,启动了政治改革。1986年他又多次指出,不搞政治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于贯彻,要求加快政治改革。但是,十年来进展十分缓慢。例如《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都用了13年的时间才得以出台。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

      由于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1988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中国租金总数占G D P的比率高达20%-30%,年绝对额高达4万亿至5万亿元。巨额的租金总量,自然会对中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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