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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落实物权

  • 时间:2021-04-07 23: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物权法早已规定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在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有提出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将会落实物权,也会起到反腐败作用。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规定受到了高度瞩目和期待。比如,人们希望通过这种全国房产信息的联网、依法查询,让不动产登记成为反腐倡廉的有效工具,再比如人们希望通过这种方便快捷的信息登记,早日结束当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混乱的状况,减轻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形象。还有,不动产登记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私人财权属明晰了,群众创富奔小康的劲头会更足。

      在法律上,不动产登记本质上是“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也就是说,通过登记,一项财产获得了法律身份,进入国家法律保护的视野下。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进行不动产登记,正是方便法律的保护,应视为公共服务的一种,这不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监控,更不能简单与官员财产公开混为一谈。作为公共服务,如何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登记,譬如确保信息明晰、规范,就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要求。实现统一登记,是权利保护触动政府自身转变的一种体现,而从根本上说,正是公民权利立足的现状与提出的需求,构成了政府自我完善的压力和动力。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登记的主体、程序、条件,明确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错误登记的后果及赔偿责任、公众的查询、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等。

      要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房产腐败等方面的作用,还必须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公开不动产登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还需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在个人房产信息公开方面,有必要将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区分开——公职人员的房产隐私是受限制的,公职人员及其子女的房屋交易信息原则上应当公开。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立法层面。期望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保护物权和遏制腐败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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