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导致唐福珍自焚的悲剧不是个案,在诸多的拆迁场景中,公民权利常常被掩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之下,实在是因为法规本身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问题。
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前期立法调研。同一天,北大5位教授联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称该条例为强拆行为撑腰。(12月9日 《南方日报》)
不得不承认,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取得了丰厚的立法成果,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与上位法原则甚至法律精神衔接上的冲突。让人惊喜的是,个体事件的法制意义及“公民建言”的推动常常成为立法自我修正的契机。
2003年孙志刚案发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志永等三位博士,就曾以公民身份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当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最终,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种以“公民建言”的方式对法律进行修正的社会动力,让“孙志刚”和“公民建言”成为法制英雄的标签。
时隔6年后,唐福珍的悲剧再次成为对《拆迁条例》的有力控诉。在我国法制确立物权概念那一天起,就该被修正甚至废除的《拆迁条例》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法学专家萧瀚曾用“法律,只是为了维护每个人最基本的自由与尊严,我们才需要服从法律”,来形容《拆迁条例》的不合法。
与历史惊人相似的是,修改法规的仍然始于颇为相似的“公民建言”,“公民建言”能够再一次成为法制英雄吗?我们心怀希望。因为在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成立,这个审查法规备案、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的冲突和抵触的专门机构的成立,使判定一部法规是否违宪不再是历史的巧合,也不再是我们法制建设上的空白。
但是,当“公民建言”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的时候我们同时心怀忐忑,甚至这种担忧或将最终导致公民对于法律的不信任甚至不合作。然而,抚平这种担忧最好的办法无外乎政府拿出更多的坦诚,立法机关拿出更多的主动性与立法担当,因为那是让“公民建言”成为法制英雄的道路,也是国民法制信念的坚实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