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淑玲)以相关议题需修改为由,10月12日,丰台区新村街道办事处紧急叫停了其辖下鸿业兴园第三次业主大会。昨天,该小区业委会称街道办无权叫停,业主大会将照常进行。
鸿业兴园小区业委会于去年12月成立,今年8月份以招标方式为小区选出了一家新物业,并定于10月10日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请全体业主对业委会与新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共有物权及公共事务等授权表决。业委会将此次业主大会内容也即时告知街道办。
10月9日晚6时,街道办向业委会出具监督意见书,表示对该次业主大会表决书“议题二”中“就小区共有物权及公共事务”等相关议题有异议,且关于业主大会召开时间、投票方式等相关议题也不妥,应修正并于召开业主大会15天前公告。10月12日,街道办向小区内张贴了通告,宣布该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暂停。
“大会已进行3天却被街道办紧急叫停,这是越权。”业委会李先生说,并且街道办要业委会修改业主议事规则,“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修改就违法,不修改就不得召开业主大会,我们进退两难。”
昨天下午,新村街道办居民科回应称只是在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因为业主大会相关议题文字表述不严密,括号内加有“不限于”等字样,担心业主误会才请业委会做修改。
■律师说法
街道指导建议无强制力
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认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有权自治,政府部门无权裁决业主大会决定。马传贞说,在首次业主大会已经表决通过并在街道办备案的《议事规则》是该小区的“宪法”,只要该议事规则认可的,街道办无权干涉小区内部事项。
《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本身是指导性文件,没有行政强制力,街道办对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也仅具有建议、引导等作用,故建议该小区业委会继续召开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