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当时,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援高的解读是:“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房屋产权是农民即屋主所有。” 方月仙还指出,《意见》中未明文规定的是,上述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主要指工业性用地,其中住宅和商业用地并不包括在内。
“农地入市”一说,被推上风口浪尖。记者就其中问题采访了省内专家。他们表示,此前报道存在“误读”。
事实上,在去年底,浙江就出台了《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当时,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援高的解读是:“宅基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房屋产权是农民即屋主所有。农民所获得的,是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也就是可转让,但不能拍卖,也不能买卖。”
因此,农民要先把宅基地退还给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以此来换取中心镇或城市周边地区住房。目前嘉兴正进行的“两分两换”试点,就是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养老保险。
而在《意见》中的另一条重要信息则是:浙江要尝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但这并不意味着集体建设性用地可以被买去用作房地产开发。王援高表示:“其实,这一规定的目标是,改变以往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地方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
杭州市农办副主任方月仙进一步介绍,根据《意见》中提出的建设性指导思想,下一步的改革设想为:企业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跟农民直接谈:“农民可以拿土地入股,跟企业合作,也可以出租土地。这样就能每年拿分红或者租金,而不是一次性卖断。”
方月仙还指出,《意见》中未明文规定的是,上述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主要指工业性用地,其中住宅和商业用地并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