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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事件引发业主维权

  • 时间:2021-04-07 23: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被开发商高价售出的人防车位却由于性质特殊而导致业主无法获得产权证,发现问题的业主希望开发商退还购买车位的相关费用,却遭到拒绝。近日,维权人士王海向本报记者报料他近期关注的一起人防车位事件,他强调类似事件在全国的多个小区中普遍存在,应引起社会关注。

      中国经济时报: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相比有什么不同?

      王海:《物权法》实施后,小区的车位可以出售给业主,但是人防车位与小区的人防工程密切相关。依据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奉行谁投资、谁使用的原则,一般由开发商建成后交给各地的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其所有权归国家,人防办可以将人防工程出租给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业委会成立后,交由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接管,与人防工程密切相关的人防车位应当执行一样的原则,不同于普通车位,由于开发商没有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无权向业主出售人防车位。

      中国经济时报:也就是说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

      王海:是的,但是我接触的江苏张家港市中心的王府名邸小区人防车位案中,人防车位不仅被开发商高价出售给业主,甚至还有一些业主拿到了由张家港市人防办发的使用权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这个证并没有合法合理的出处。

      中国经济时报:类似的现象在全国多吗?

      王海:人防车位被开发商出售在全国普遍存在,但是多数业主都不知情。类似的案例之前已经有过很多个,一般只要发现是人防车位法院都会支持退还业主的购买车位款项。从我们了解的案例来看,凡是业主向法院上诉要求退款的公司一般都会被判合同无效,但是现在能够起诉到法院的案子并不多,原因在于多数业主并不知情。

      中国经济时报:也就是说业主对人防车位属性的不清楚导致多数侵权事件不了了之?

      王海:是的,以王府名邸小区人防车位事件为例,如果不是购买车位的业主需要办理车位的产权,被开发商拒绝,业主并不知道花高价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此外,这类事件虽然普遍存在,但是由于多数业主对此并不知情,没能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被暴露出来的类似事件与客观存在的侵权事件相比数量并不多。

      中国经济时报:业主如何才能知道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

      王海:一般而言,业主可以通过查看小区的规划、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车位的属性,人防车位需要注明只有使用权。我国多数城市的人防工程都在地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开发商需要在小区中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人防工程。

      中国经济时报:人防车位虽然不能出售但可以出租,出租人防车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王海:多数小区出租人防车位的收益多归开发商所有,但是由于王府名邸小区的人防车位作为小区惟一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同时按公共配套规划建设的小区停车场,其建设成本是由业主支付的,亦理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王府名邸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应当接管出租人防工程的收益。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王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已就王府名邸小区的人防车位事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违法审查,希望能够有一个结果。我认为解决类似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能够依法裁决。此外,对人防工程的收益、权利、归属都要有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小区业主要成立业委会,依法清产核资,接管业主的共有财产,包括人防车位的出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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