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物权法:空地若属公摊面积物管收费不能独吞

物权法:空地若属公摊面积物管收费不能独吞

  • 时间:2021-04-07 23: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州日报 在小区的空地上停车,要向物管交费吗?

      停车收费问题一直是小区管理的矛盾焦点之一,露天的临时停车场是否应该收费,收费后收入归谁所有更是争论不休。

      日前,记者就东莞临时车位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不少业主表示,临时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应该收取费用,即使收取费用,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律师则表示,业主应该先确认临时车位部分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如果是公摊面积,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车进小区一般都得交钱

      近日来,多名精英名都业主在网上发帖称,管理处在小区大门外建了露天停车场,此举令业主们出入非常不便。业主们还认为,该楼盘的公摊面积是22.22%,外围空地已算在公摊面积里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物管处未经业主同意,就用公摊面积建了露天停车场,擅自收取费用,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东莞的小区里,一般情况下车辆进入小区管理范围内临时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后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此外,业主租用临时停车位也要交纳固定的月租。

      例如位于南城鸿福西路的某小区内就没有专门的地上停车场,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可在楼下空地停车,停车时间在1个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个小时,收取3元的费用。

      家住南城西平片区的冯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在楼盘把临时停车位出租给业主,每月180元。

        空地是否公摊成焦点

      不少业主认为,小区大部分位置属于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么不应该收停车费,收费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元国际物业东莞分公司副董事长臧世胜则表示,车辆进入小区范围是应该收费的,即使在小区公摊面积停车也是应该收费的。因为公摊面积是属于全小区业主所有,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车,为了保证公平,应该对在公共位置上停车的车辆收费,收取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和物管公司一起商量怎么用,比如一部分归物管处,一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等。

      臧世胜称,物管公司派人对公共停车场进行保养,打扫卫生,看管车辆,也需要一定的人工和费用。

        律师说法

        物管在公摊面积上“圈地”收费属侵权

      那么在小区空地上停车是否应该收费?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唐全洲认为,在衡量是否该收费的问题前,应该要先确定这块空地是否属于公摊面积。

      如果属于公摊面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管圈地收费明显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唐全洲强调,小区的车位依法律规定是不能算在公摊面积里的,所以小区车位收费是正常的,但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在公摊面积上圈地收费,肯定是侵犯了业主利益。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