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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墙该不该建 谁说了算

  • 时间:2021-04-07 23: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购房合同里没规定,建楼模型也没标注,刚交完房,开发商却在小区内加建了一堵景观墙。近日,前山某小区业主对这堵墙进行了强拆。开发商称,修建景观墙是为居民安全负责。(见昨日《珠江晚报》)

      开发商不能无视业主权益

      现实中,开发商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侵占业主利益,甚至造成业主权益受损的情形,同样也并不少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这突兀而出的景观墙,业主的不满乃至拆除行为,显然不乏合理的成分。

      不难看出,即便景观墙的建设真的出于业主安全的考量,开发商同样有向业主说明公示的责任,并有必要首先征得业主的认可同意,再去开工建设。事实上,为业主利益考量的建设规划,其实更应有业主群体的参与决策,而不应全部由开发商单方面去拍板定夺才是。基于此,即便真是开发商的好意被业主误解了,为何导致误解和冲突,也同样值得开发商反思。

      武洁

      开发商岂能一意孤行

      不管其出发点是好是坏,作为业主都有质疑并搞清问题真相的权利。对开发商来说,在建楼模型中没有出现景观墙,本身就违约在先,若事后没有及时向业主解释清楚,就更是错上加错了,难免会引起误会,给外人的感觉就是在一意孤行。

      反观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些并非什么太大的问题,之所以双方经常搞得剑拔弩张,紧张兮兮,主要原因还是信息沟通不畅,彼此之间没有相互理解,不知道对方的具体用意,继而造成了后来紧张的局面。

      开发商与业主本是鱼水关系,当相互依赖,为对方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做什么事情之前,开发商不妨征求一下业主的意见,听听大家的想法,这是一个双赢之举,不仅尊重了业主,也能使自己工作很好地展开,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万世钢

      未经规划的建筑都属违章建筑

      说句实话,业主在小区里买房,正是看中了小区的合理布局和科学的建筑结构,然而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却在小区内加建了一堵景观墙,实在是让小区业主不敢恭维。

      首先,这堵景观墙购房合同里没有规定,建楼模型也没有标注,这只能说明是开发商后加的一个小区设施,显然是违背了小区的规划,未经规划的建筑都应属违章建筑。

      其次,对于这堵景观墙的建筑,开发商的解释为保障居民的安全,避免醉酒的业主和孩子到天井发生意外,这样的解释也太牵强附会了吧,试问,难道在小区规划建设之前就没有考虑到天井水池对业主的危害?既然天井的水池对业主的生活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也没有必要用景观墙的设施来完善天井的危险源,不妨在天井设置栏杆或者护栏同样也可解决这个安全问题。

      未经规划的景观墙无疑是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行为,属于违章建筑。

      吴献坤

      开发商的“好心”为啥没人懂?

      开发商的“好心”为啥得不到居民的理解呢?

      设计的粗疏是原因之一。开发商在规划小区时,根本没有从细节上考虑这两幢楼之间空地的设计。合同里没规定,建模上没标注,突然之间冒出来的景观墙当然不能被居民所接受。

      沟通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小区内重大规划的变更,应当由全体小区居民来决定。在既没有形成居民决议,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开发商贸然施工,只能激起居民的反感。开发商最好的解释也无法让对立的居民接受和认可。

      最关键的是,居民对开发商的解释一直抱着极不信任的态度。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设计规划,占用公用场所进行商业开发,这样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开发商为了提高容积率,缩小了楼宇之间的间距,有的开发商将设计规划图上的公共绿地变为商业场所牟利,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具体到这200多平米的天井,开发商在打什么主意,只有他自己知道。尽管开发商的解释可谓 “丹心一片”,但谁不知道开发商是诚信度最差的群体 (《重庆晚报》2009年8月16日),他们的话又有几多可信度?为了少上当不受骗,居民采取了绝不让步的强硬态度,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庾向荣

      再好的初衷,也得遵循程序

      虽然开发商一再宣称是为了居民安全,但揆诸现实,在无数前车之鉴面前,业主不得不担忧,开发商此举会不会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借修建景观墙之名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按照《物权法》,这栋景观墙该不该建,应该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景观墙能否起到安全保障功能,也应该由广大业主说了算。

      诚然,“不能因为10余户人的意志,就替其他业主做了决定”,同样的道理,开发商也不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不能因为开发商的个人意志,就替所有业主做了决定。

      没有业主同意和授权就私自修建,如此做事,哪怕初衷再良好,程序上也是存在瑕疵的。其结果,不仅容易引起误解乃至冲突,“建了拆、拆了建”,客观上也浪费了有限的财力物力。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额外支出,到头来恐怕要落到全体业主头上。

      从这个角度看,“等所有住户搬进来后,若超过2/3的居民签字同意拆除景观墙,那都不用居民强拆,我们自己就会照办”的说辞,不免就显得太过轻巧。

      公共空间,如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楼顶天台等地方,无论改变功能还是修建建筑物,都应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任何人无权替业主做主。

      开发商也好、物管也罢,都应在业主的授权下开展活动,那种“我说了算”的霸道思维,那种“替人做主”的行事风格,该改改了!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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