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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对话普通林农:物权法护卫林权制度改革

  • 时间:2021-04-07 23:3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农余锦兵前不久在回答温家宝总理的提问时,用9个字形象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了概括:“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温总理则指出,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林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50年不变、70年不变,就是长期不变,是受法律保护的。

      林权制度改革让林农吃了“定心丸”,这种“定心丸”不仅仅是因为有了“好政策”,而且是因为有了《物权法》,林权制度改革受到国家法律的贴身保护。国家总理与一位普通林农的对话,把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放在法律层面来解读,其深层意义不可低估。

      我国70%以上的土地是山地。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农一直没有经营主体地位,没有真正拥有林业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而严重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深层矛盾,各地积极探索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把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到人,明确了产权,确立了经营主体;通过林权登记发证,落实了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通过配套改革,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了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再发生侵犯林农利益的事情怎么办?现在有了《物权法》,对林农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固化:一是通过授权性规范,保护林农对林地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二是通过禁止性规范,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侵犯林农依法享有的权利;三是当林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林农依法提出的赔偿和诉讼请求,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

      换句话说,当林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需要再去找“有关部门”去解决,而是可以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改革需要法律基础和保障。林权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看似“不谋而合”,却是新时期改革精神的体现:我国推进的各项改革,越来越注重法律的配套,越来越进入法律的轨道和框架。我们同时可以从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上得出结论:当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方向的改革与立法目标一致时,更能让公众吃上“定心丸”,更能赢得公众对改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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