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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热议小区物权归属权 开发商无权滥卖车位

  • 时间:2021-04-07 23: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燕赵晚报 陈霞 “业主不买十几万的车位,车就不能进小区”,“一楼小院是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归一楼业主所有?”“一办完收房手续就得掏一年物业费不合理”……由石家庄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的“小区物权专题座谈会”上,石市房管局、建设局、土地局以及房地产、物业公司各界人士会聚一堂,热议小区物权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

      开发商无权滥卖车位

      ■现象: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有关车库和停车位的纠纷不断。在一些小区,开发商未与业主约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车库的归属,就擅自以十万元甚至更多的价格将车库卖掉,有的连占用地上共用道路的车位也卖掉。甚至还有些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不买十几万元的车位,车就进不了自家小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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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石家庄市房管局市场交易处副处长张子峰提出,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如果路边的车位占用了道路或者绿地,就不应该归业主个人,而应该谁来了谁放。

      “根据《物权法》规定,规划内车库及车位归属可以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的张霄云主任认为,车库属于单独登记的产权单位,规划的地表停车位,开发公司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并可以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做成地下车位的,不能进行产权登记,但是可以出售使用权;非人防工程的,规划就是作为地下停车场的,可以进行出售,并可以进行产权登记。

      针对目前一些开发商在房屋验收完交付使用之前,超出规划利用业主公共场所、公用绿地、道路擅自增加的地上车位的现象,与会人士普遍认为,这种车位肯定不能向业主出售。石家庄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刘明则认为,物权法规定了规划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也归业主共有。因此用楼前绿地改造成的车位肯定是不能出售的。

      小院、平台归属权有区分

      ■现象:“买顶楼送超大露台”,“买一楼赠送小院”……在时下的售楼中心,这样的广告语屡见不鲜。由于小院和露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因此一楼和顶层的价格甚至往往超过好楼层的售价,受到业主追捧。可是,随着物权法对于小院归属权的明确划分,开发商这种销售行为是否在法律上真正有效,业主已经“购买”了的小院或平台是否真的就归自己所有了呢?

      ■解读: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霄云说,《物权法》规定绿地、道路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当然也包括一楼所面对的小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在规划中明示小院绿地属于个人的,才可以归个人。比如像建别墅的时候,别墅在规划里面明示绿地归业主时,这个才能真正属于业主个人。否则这些院内绿地就应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假如所有业主的合同里面都明示了‘一楼小院归一楼业主’,我个人认为既然是全体业主都同意,是可以通过这种处分权,把使用权归到某个人名下的”。而楼顶平台不是单元产权,所以不记入房屋所有权登记。

      “楼顶平台没有在建筑面积之内,应该是本楼全体业主共有。一楼小院是大家的地,不能划归于某一个专用部分,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恒辉物业总经理罗辉说。

      嘉实地产的赵凯副总经理则表示,绝大多数公司都是在销售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一楼或者顶层露台是不带产权的,卖的只是使用权。另外,平台的使用权也是有区分的,假如是由于退台产生的、就是自己的平台,顶层业主可以拥有使用权;假如是整栋楼的逃生平台,那使用权就只能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达基本入住条件不应收物业费

      ■现象:现在有些小区一办完交房,业主还没正式入住,物业公司要先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不预付物业费就不给业主发住房钥匙。还有些小区没真正达到入住条件,甚至还用着临时水、临时电,就给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这样的移交是否合理?

      ■解读:“无论入住条件是否真正达标,就办交房入住手续,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赵工说,政府已经在2007年1月8日出台一个专门的《新建住宅小区的移交管理办法》,这个以达到居住条件为验收标准。下一步《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准备把移交环节、特别是物业管理加入进来,对开发公司提出更多的要求。像现在一个小区就一栋楼竣工交付了,但50万平方米还在建设中,绿化、保安都还没有,业主一进去就要交物业管理费肯定不合理。修订后,即使业主买房入住后,只要开发商还没有达到最基本的基础条件,所有发生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界定小区公摊有讲究

      ■现象:伴随外飘窗、全封闭阳台的增多,这些部分是否算面积?小区中哪些属于公摊,哪些不属于公摊已成为越来越多业主关注的话题。

      ■解读:石家庄市测绘所副所长李静对如何区分小区公摊给出了明确解释:一般进行面积分摊时是以幢为单位进行的。属于公摊的包括纵向的交通,如楼电梯,平行的过道,以及设备间。如果一些设备用房只为一幢楼服务,那就在这一幢楼进行公摊。车库、自行车库、独立使用的地下室、管理用房、设备用房等不列入公摊。

      阳台是否计入公摊分两种情况,全封闭阳台或者用落地玻璃维护起来的阳台,就是算在面积里面;如果不是全封闭的阳台,要按照1/2来计算面积。现在有外飘窗的房屋也越来越多,完全落地的外飘窗要计算面积,不落地的外飘窗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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