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 时间:2021-04-07 23:1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发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布文号: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五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开发区的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二、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客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   三、开发区企业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四、开发区企业同国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在开发区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以及自然资源的合作开发合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其他合同,也应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的,可以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第六条 有关合同的争议,如果在合同适用的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双方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当事人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为合同成立。但另有规定应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或报批的合同,批准后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 合同应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九条 代签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   第十条 内容比较简单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但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须经签订确认书后,方为合同成立。   第十一条 要约承诺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 (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承诺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承诺期限届满时间的确认,应在要约中写明。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获得受要约人的承诺,该要约即失效。   第十三条 撤回或者变更要约的通知, 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于送达要约人时,即为合同成立。   迟于要约规定期限的承诺,或者与要约不相符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   第十五条 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送达,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合同中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附件,以及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的新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有关的当事人的函电,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具有补充或修改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有抵触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整个合同自始的效力。   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九条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即无法律约束力。但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导致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法订立并经批准的合同,其内容如果与此后公布的法律有抵触的,除新法和修改后法律有专门规定外,不影响其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名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合同由代理人签订的,应同时写明代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二、合同类型要求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履行标的种类、范围;   四、履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担保与保险;   九、合同转让;   十、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二、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十三、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该类合同应具备的其他条款和附件;   十五、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一、定金或履约保证金担保;   二、银行担保;   三、财产抵押担保;   四、公司或企业担保;   五、其他担保。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全部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后, 对方当事人不能作对应的履行时,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暂时终止履行本身义务,有权留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占有或保管的对方财产,并要求赔偿损失。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履行义务保证后,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即应履行本身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因其过错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赔偿对方因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受到的损失,对方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1 2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