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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新草案看点暂不规定业主委员会能否为诉讼主体

  • 时间:2021-04-07 23: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时间:2006年08月23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审慎地给出不“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都要落在业主身上,目前许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权利以暂不作规定为妥;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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