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过去,为了抬高房价,售房方常常不惜支付毁约金,将房子“一女二嫁”,这让签订了合同的购房者有苦难言。
从11月起,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开始办理房屋预告登记业务。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只需到该中心办理预告登记,就能为自己想买的房子上一道保险。
据了解,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由房屋买卖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约定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的预先登记。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11月起全面实施的业务包括办理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含变更、更正及注销登记)、房屋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含变更、更正、及注销登记)业务,同时取消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业务。
2007年10月1实施的《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同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办理房产预告登记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维护金融秩序上。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已与房开商签订预购合同的预售商品房(期房)一般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办理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会成为一种准物权关系,可有效解决一房二卖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开发商单方面原因,迟迟不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而给购房者带来的潜在风险。再有就是维护金融秩序,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按揭业务的,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进而保障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防范骗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