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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带动民间投资

  • 时间:2021-04-08 00:0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面对当前存在的对民营经济的“相对挤出”现象,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一定要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将积极落实国家4万亿元投资与有效带动民间投资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的加强政府引导与尊重市场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与平等鼓励民营企业增强实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在保持和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一、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的重大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控股投资63998亿元,占43%,其余的非国有投资占57%,其中私人控股60193亿元,占40%。国民经济长期持续较快发展,政府投资拉动起关键作用,民间投资、社会资本投资起主要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在应对危机冲击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坚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放在经济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把发挥民间投资作用作为解决经济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认识上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在执行时更加关注民营经济,在监督实施时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二、要充分考虑政府投资如何有效带动民间投资。

      要把有效带动民间投资作为保证国家4万亿元投资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采取积极鼓励和引导政策。4万亿元投资的后续项目,项目招投标对各类企业要做到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要明确将一定比例的投资工程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建设,这样可以明显减少政府建设费用。对经营性半经营性项目,政府应尽量减少直接投资,由民间投资进行,同时给予相应扶持。

      投资回报率较低但风险较小的项目,可更多地考虑由政府和国企投资;投资回报率较高但风险较大的项目,可更多地考虑主要让民营企业参与。

      三、要坚持市场原则为主、行政引导为辅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正确的,企业的兼并重组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客观要求,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应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不宜采取强制办法进行行政干预。

      企业重组要坚持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和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以企业实力即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作为选择主体的标准,不以国有、民营论高低。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兼并对象的基本意愿和合法产权,避免出现社会矛盾。要保持地方企业改革政策的连续性,不要轻易改变改革政策承诺。

      四、要打破垄断行业“三门”,切实放宽市场准入。

      国家在市场准入的政策方向上已经十分明确,有关部门和垄断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措施和办法予以抵制和拖延,在许多方面加剧了“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准入限制”。

      要坚决摒弃以所有制为判断标准的旧观念,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缩小政府行政审批范围,建立执行政策监督问责机制,在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中应把一部分市场空间让出来给民间投资,降低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允许民间投资参股或国资民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以撬动更大范围的社会投资。

      五、要尽早建立公正公平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小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要。

      我国限额或规模以上企业中的多数小型企业和规模以下的相当部分企业,其经济效益、偿贷能力和信用水平并不低,他们对信贷的需要是有真正偿付能力的有效需求,他们是银行信贷的重要发展对象和银行扩大业务与新增收益的重要来源,银行完全应当为他们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部门管理一定要推动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为国有、民营企业和大、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平公正与普遍的服务。在新增的信贷资金中,要更多地向小企业倾斜。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普遍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明确小企业信贷比重并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这一比重。

      草根企业需要草根金融,大量的小企业存在需要大量的小型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的建立要打破必须以国有银行作大股东的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以民营资本为主开办小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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