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签了“阴阳合同”有地方说理

签了“阴阳合同”有地方说理

  • 时间:2021-04-07 23:5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市场报讯 省城的张先生上个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看房时,卖家喋喋不休地夸赞自家的厨卫怎么好、怎么时尚,于是,赵先生没与卖方讲价便爽快地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钱。但搬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来卫生间的抽水马桶不仅按钮按下去就恢复不了,而且冲水声还特别响,厨房里的吊柜也在卖家搬走的时候给拆走了。由于合同上对此没有清楚规定,对此一肚子窝囊气的张先生也口说无凭,卖家根本就不承认,张先生也只得自认倒霉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为今年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量激增,阴阳合同的普遍,给交易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像张先生这样吃了哑巴亏的大有人在。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由合肥市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手修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本月正式启用之后,新增加的诚信内容给二手房交易行为戴上“紧箍咒”,以后类似事件可就真的有地方说理了。

      据悉,此次修订的《合同》特别告知栏第四条提示公众,“买卖双方通过‘委托公证’转让存量房,而未经房产部门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即存量房转让)效力。”通过这样的提示告知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订合同,并且慎重委托他人办理转让和存取款事宜,需经房产部门登记,否则容易引起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吞吐、炒房、吃差价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为了彻底禁止阴阳合同(即签订两份及以上,但房价款不一致的合同)的出现,在新修订的《合同》第二条中增加了诚信内容,即“甲方承诺:乙方只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总额支付,乙方可以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房价款。”第十条增加了“除房价款外”等限制性内容,明确了房价款不得以正文补充条款的形式另行商定和变更,不得出现“阴阳合同”。新修订的《合同》还有利于确保政府税费征收和体现公平纳税,有效堵塞税费漏洞等。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