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你好!
王某是我父亲的好朋友,父亲决定将自己的旧汽车送给王,便于他从事经营活动。王某怕事情有变,还跟我父亲签订了书面协议。当天,父亲就将汽车交给了王,并约定今年12月去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上个月,他俩在外出办事途中遭遇抢劫。王某只顾自己逃命,置我父亲于不顾。最终我父亲在反抗过程中颅脑受伤,到现在还昏迷不醒,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收回送给王某的车?熊先生
熊先生:你好!
你父亲与王先生的赠与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不存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你们不能收回送给王某的汽车。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要件,没有进行物权变动的有效登记不影响机动车权属的变动,你父亲与王某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且在签订合同当天王某就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
另《合同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根据来信分析,你父亲因遭遇抢劫导致颅脑受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尽管王某当时在一边袖手旁观,但终究不是因为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因此,你们不能行使撤销权,要回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