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选举落选后,股份合作社前理事长罗某拒绝履行生效裁定书,拒绝交出该股份社公章,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报讯 (记者 陈宇 通讯员 陈海强)选举落选后,股份合作社前理事长罗某拒绝履行生效裁定书,拒绝交出该股份社公章,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某股份合作社诉称,被告罗某在股份社换届选举中落选,并以选举不公平为由,拒不交还公章给原告,致使原告从9月份起就无法正常经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股份社公章。
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对其公章享有物权,是其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物品,有权请求无权占有者返还。本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的经营运作。故裁定被告罗某立即将公章返还原告。
12月9日上午,顺德法院组织人员到被告住所地,送达应诉材料及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罗某立即交还公章,罗某称公章已交朋友保管,拒绝交出公章。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书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被告司法拘留十五天。
随后的一个多星期以来,经过顺德法院多次对罗某进行思想工作,罗某终于同意返还,并将公章交由顺德法院保管。
法院根据罗某履行先予执行裁定书的表现,决定提前解除对其司法拘留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