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的开展,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调解工作的制度,建立了对诉讼调解的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充分调动法官调解的积极性。为培养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该院成立了 “民商事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在全院开展调解工作研讨活动,组织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经验,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繁简分流调解前移
该院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绝大多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纳入诉讼调解范围,做到诉讼调解关口前移,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满足简易程序简便、快捷的要求,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坚持证据交换与庭前调解的有效结合,通过证据展示,在事实和责任明晰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对庭前无法解决纠纷的,坚持在庭中、庭后继续加强教育疏导,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和”为贵。
今年初,该市某村农民赵老汉骑自行车被烟台人徐某驾驶的货车严重撞伤,落下了脑积水、癫痫等后遗症。赵老汉家境本来就不富裕,住院的钱全靠亲戚邻居们东拼西凑,一家人对肇事方徐某深有怨言。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在正式开庭前主动进行沟通协调,说服徐某为赵老汉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7万多元,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下来。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式的沟通,引导当事人寻找案件矛盾发生的原因,推心置腹地和他们一起寻求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案。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在已垫付7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等合计308742.08元给赵老汉,双方握手言和。
创新调解注重效果
该院大力倡导“以当事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在审判实践中,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开展调解;同时找准矛盾纠纷症结点、法律认识盲区点、情感交流感化点、解决问题落脚点;创新典型案例指导、二步到庭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保全到位调解法等多种形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努力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扩大调解的法律效果。
今年6月,该院受理某村村民王某诉万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双方本是同村邻居,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大打出手,原告还为此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考虑到该案系农村多发案件,处理不当极易激发新的社会矛盾,法官以之前处理过的典型案件做例子,向当事人解释物权法和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并从人情世故的角度阐述相邻关系的重要性,并会同该村村委会成员实地勘察原被告双方宅基地的位置,该案当事人最终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以及真心实意为当事人考虑的做法所感动,同意调解。该案的解决,真正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诉调对接化解纠纷
该院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在各镇建立起以法庭为龙头,以社区、企业调解联络员为支点的多层次、全方位调解网络。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的规范指导,使一大批民间纠纷在诉前化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针对尚未起诉至法院的赡养老人、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纠纷,基层调解联络员发现后,提前介入、自主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联系就近法庭派人前往协助调解。通过调解,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诉前,避免了群众的讼累,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也切实维护了驻地的社会稳定。
对于已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官及时联系当事人所属辖区的调解联络员,摸清案件的隐情、背景,然后由承办人和调解员一起,有针对性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力争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通过联络员了解到该案的被告是本村支书的亲戚,纠纷也是因为村两委选举过程中产生矛盾而导致的打斗所致。为彻底化解双方积怨,法官联合调解联络员,多次到村支书家中做工作,从村里的长远利益和村庄稳定出发,阐明多方面利害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村支书终于被他们的诚心感动,主动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为保证当事人拿到手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案件审结后,该院法官及时到当事人家中或企业里,对审结案件进行回访,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并针对村里的建设和企业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今年以来,该院针对部分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企业中建立职工档案和分类型签订劳动合同的司法建议,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落实,避免了大量雇用劳务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