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南昌市出台本地版商品房“限购令”,不考虑居民之前拥有的房产情况,只能在规定区域内限购一套房。该限购举措颁布几天后“国八条”出台,相比之下,本市的调控措施显得有些“温柔”。对此,根据“国八条”的规定,23日,南昌市房管局官方网公布了新的“限购令”,与“国八条”吻合,本市居民拥有两套房,不能在南昌市购房,比原“限购令”更严格。
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原限购举措中,规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意味着对除此五区外的商品房不限购,且不考虑居民以前房产持有情况。
新限购措施中,几乎克隆了“国八条”:在本市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本次文件规定,限购不仅仅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也纳入了限购范围。意味着与原限购措施相比,在本市五区内,本市居民已拥有两套房,不能再购新房和二手房。而在原限购措施中,只规定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限新购一套房,二手房不在限购之列。
同时,有一套再购一套,还有条件限制,即使是改善性需求也纳入其中。对于本市居民,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准,即使房产证姓名单独属于其中一方,也算共有房产情况。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想再购一套,得有足够证明,限购措施规定有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有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就不能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