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
目前,深圳银监局正引导和督促我市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以推动银行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深圳银监局与本报合作推出系列报道,向社会展示贷款新规在理念和实践上对提升我市银行业品质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敬请读者垂注。
贷款新规的全面实施,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监管思路。记者从深圳银监局获悉,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深圳银监局已将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列为201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时间表,要求深圳银行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骤,强力推动银行业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推动银行业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针对这一银行从业人士和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深圳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新规的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
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