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何某于2006年9月9日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第四天也就是2006年9月13日何某就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门头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春节前何某被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现在何某正在监狱服刑。
原告张某认为,其与何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从来没有与何某同居过,也根本没有建立任何夫妻感情。现在由于何某已经锒铛入狱,张某认为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共同夫妻生活的婚姻全无继续维持的必要,因此提出与被告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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