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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问与答

  • 时间:2021-04-08 00: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问 那些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未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哪些土地不属于集体土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农民具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的登记。

      3,农用地转用是指什么?

      答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之后,将现状为农用地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改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1)和(2)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登记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登记?

      答 土地登记时对土地权属的确认,赋予土地产权以法律效力,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并为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6土地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40号)规定,土地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7宅基地能否补发或更改?

      不能。广州市在1999年已全面停发《宅基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申请人可持相关的合法资料直接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个分局(县级市)申请集体土地房产登记。

      民政府批准。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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