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增强国情意识全局意识

增强国情意识全局意识

  • 时间:2021-04-07 23:5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部分)中期检查座谈会今天在广西桂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强调,法院调研工作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角度出发,立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法官的职能特色,切实增强国情意识、实践意识和全局意识。

      座谈会上,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广西桂林市委领导先后致辞。12个课题组分别就所承担的关于金融危机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物权法实施以来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等课题的调研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奚晓明对承担重点课题调研任务的课题组前一阶段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本身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无论是农村改革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还是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这些纠纷的发生和解决都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当前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承担调研任务的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首先要增强国情意识,准确地把握国情,吃透民情,将调研工作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拿出符合国情民意的调研成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服务。其次要增强实践意识。

      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的案例资源,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要立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立足于法官的职能特色,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要增强全局意识。承担调研课题的各级法院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又要注意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中的能动作用,统筹考虑解决方案的社会效果;既要充分考虑调研对象的地域性及审级上的特殊性,更要拓宽视野,注意调研成果对全国法院的普适性。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