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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行政强拆存废仍有争议 补偿有望城乡统一

  • 时间:2021-04-07 23:1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去年12月7日,认为沿用8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确定的保护公民不动产的原则存在抵触之处,5名法学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重新审查该条例。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23日,媒体披露称,一份新版草案正在专家中研讨。

      备受期待的拆迁新法为何迟迟不能出台?与旧版相比,新版草案有哪些亮点?“5学者上书”一年之际,本报昨天专访参加过新版草案讨论、5名上书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关键词

      5学者上书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去年12月7日,认为国务院2001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中保护公民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之处,北大5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递交信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该条例。

      去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这5名学者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5名学者进行座谈。

      今年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强拆 存废尚未最后定

      “回迁”概念 明确至邻近地段旧城改造 须经人大审查最严格规定 被取消基本原则 适用集体土地

      京华时报:你和另外4位老师上书后,大家对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很期待。今年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就不再有新消息。直到11月23日有媒体披露称,新版草案出台。据你了解,新拆迁条例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沈岿:新条例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比如地方政府等,会有一个讨论、博弈的过程,不可能很快出台。另外,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规定,还要跟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统筹起来考虑,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京华时报:你参加了几次新拆迁条例的座谈?

      沈岿:我参加了4次,每次参加的学者都不一样。最近一次是11月份,参加的有七八位学者、专家、律师,(我们)讨论了修改后的最新的草案。

      京华时报:最新版的讨论草案,跟之前的拆迁条例、1月29日公布的草案相比,有哪些进步之处?

      沈岿:在我看来,首要的一点,就是媒体已经报道过的——行政强拆取消了。用通俗的话说,如果行政机关经过比较民主的程序作出征收决定,补偿额也按照补偿的标准——即现在的市场价,但仍然有少数“钉子户”不愿意走,这时候的强制拆迁还是会存在的。

      京华时报:强拆仍有存在的必要?

      沈岿:对。在特定情况下,强拆仍然有可能会存在。新版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拆迁,它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强拆。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自己的征收决定的情形将不再存在。

      京华时报:那么,行政强拆被废除已成定局?

      沈岿:不能这么说,并不排除最后的规定会把行政强拆加上去。为什么呢?目前来看,最新的这版草案我个人是认同的,但法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这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所以呢,也会有一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不同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最终结果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

      “回迁”概念 明确至邻近地段

      京华时报:其他方面有何进步?

      沈岿:新版草案在补偿的标准上,比原先颁布的草案还多了一点,即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市场价格。原先的草案关于补偿标准的说法是“相当于同类地段的市场价格”。新版草案规定了一个最低限——不低于市场价,并不排除还有可能高于市场价的情况。

      京华时报:为什么这么规定?

      沈岿:比较符合现实。补偿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新版草案还明确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尽管之前也有一些学者专门提出来,但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可搬迁也好、买房子也好,都有一个临时安置的过程。

      京华时报:在考虑被征收人的利益方面,还有哪些新规?

      沈岿:这次还明确了“回迁”的概念。原先的草案只是规定,危旧房改造的被征收人有权利回迁,但“回迁”是一个什么概念没有规定清楚。新版草案中,对回迁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迁到“被征收人原先的被征收地段或者邻近地段”。这样,不至于说“回迁”,一下子回迁到很远的地方去。对“回迁”作出明确,我认为是比较合适的。

      旧城改造 须经人大审查

      京华时报:暴力拆迁、野蛮拆迁屡见不鲜。在这方面,有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

      沈岿:征求意见稿中禁止暴力和野蛮拆迁。新版草案则规定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某些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某些情况下还应接受处分等行政责任。

      京华时报:在新拆迁条例的讨论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个难点,有专家提出用列举法规定哪些是公共利益等。1月29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共利益作了7个方面的界定。在这方面,新版草案有哪些突破?

      沈岿:说到公共利益的界定,他们有一种考虑,就是安居工程和旧城区的改造都要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根据现有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要经地方人大通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巧妙地赋予地方人大对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的审批权或者说一种审查的权力,并通过这样一种形式规定下来了。尽管在字面上看不出地方人大,因为国务院的法规是不能规定地方人大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的。但这么一规定,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就要经过地方人大通过,就有了民主化决策的程序。

      京华时报:这似乎没有直接界定公共利益?

      沈岿:我个人认为,公共利益没有办法完全界定清楚,不可能穷尽公共利益的事项。因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新版草案,建议多关注对征收民主程序的强化。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应该尽可能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涉及到一些危旧房改造的,仍然要坚持经过大多数人同意。

      最严格规定 被取消

      京华时报:大多数人同意是什么概念?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危旧房改造有三个限制,即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新版草案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沈岿:原来说的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在新版草案中被取消了。但是,在危旧房改造中仍强调多数人同意的决策机制。就是说,如果多数人不同意危旧房改造的话,那还是应该听取多数人的意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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