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2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 实习记者熊婧)目前,重庆市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期,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需求刚性增加,减排空间狭小。2009年9月,重庆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规定在流域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指标不达标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以及环境质量达标但已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潜力的区县中开展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根据重庆市政府批复,12月27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加挂重庆环境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至此进入了一个排污权交易的新时代。
根据《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暂行规则》,排污权转让方和需求方大致可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交易:转让方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转让申请,重交所发布转让公告。需求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登记。若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需求方,转让方和需求方按照挂牌价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需求方的,由重交所组织实施分轮电子竞价,每轮竞价结束后只产生一个需求方。最后转让方和需求方当场签订交易合同。
据介绍,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重庆市规定在水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指标不达标的流域或大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指标不达标的区域内,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区域内削减指标中购买,不得从其他区域购买。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放指标。而且,可转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必须进行申报并经审核登记后方能进行转让;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的需求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量进行购买。交易主要采取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协商转让。其中挂牌转让又分为直接销售和公开竞标两种方式。
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革新介绍,根据环保形势的发展,今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会越来越少,交易价格会越来越高。
“排污权交易必然促进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以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改革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分配和使用方式,正式启动了排污权交易,这将促进重庆市减排任务完成和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