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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农民打赢物权官司 法院判决开发商恢复原状

  • 时间:2021-04-07 23: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江淮晨报-汤传长 刘毛腊 艾裴)8月3日,居住在枞阳县偶山镇白荡农贸市场内的钱学渊等17名农民,均收到了一份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他们集体依法讨要物权保护的官司胜诉。他们无比兴奋之余感慨地说:“蛮干胡来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酿成恶果。只有依法讨公道,才是可行的!”

      2001年,开发商钱某投资开发兴建经营枞阳县偶山镇白荡农贸市场,并对外销售门面房及居住房;农贸市场中间公共地带设计建设了两个方形花池。该县枞阳镇、汤沟镇及偶山镇附近村的钱学渊等17名农民,为了经营或生活需要,相继在2002年、2003年出资购买了开发商钱某所开发的白荡农贸市场内的商住楼房屋,并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他们购房后一直在此居住生活。此后的日常管理由钱某负责,所有费用由17名住户平均分摊。

      2009年5月,开发商钱某为了充分利用“资源”,谋取更大利益,擅自将农贸市场中间的花池撤除,欲再建17间门面房对外出租牟利。居住在农贸市场内的钱学渊等17名农民认为,17间门面房建成后,势必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与生活,因此极力反对,在钱某开工后即进行阻止,钱某也被迫停工。后来,双方多次交涉形成僵局。有人向17位农民建议,何不利用人多优势,采取“强制措施”,但钱学渊等17名农民思来想去后决定,绝不能搞“武力”抗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讨要公道。

      枞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迅即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情事实。法院认为,钱学渊等17位住户要求钱某对农贸市场中间地带花池予以恢复原状的要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开发商钱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除白荡农贸市场中间的在建17间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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