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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住改商”须全楼同意

  • 时间:2021-04-07 23: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新民晚报 屠仕超 王勤俭 4幢20多层的居民楼,几乎每层都进驻五花八门的小公司,“住改商”现象使居民头痛不已:“办事的、应聘的社会人员常按错门铃,有时夜深了,同一楼层里的公司还在迎来送往接待客户,我们平静的生活全被打破!”有读者给本报02152928686短信报料平台发来短信诉苦。   员工们深夜加班忙

      昨晚,记者赶到东方路海富花园,这里有4幢20多层的居民楼。“随便你挑哪一幢,每幢每层都有公司入驻!”带路的保安一脸苦笑。记者随机走进3号楼,这里1梯5户,共24层,果然每一层都有公司分布,以外贸、网络、快递、中介等小公司为主。有的公司堂而皇之把招牌挂在墙上,有的公司则不挂招牌,但推门进去,一张张办公桌排列成行,加班的员工忙得热火朝天。

      居民楼里开公司,最大的好处是节约成本。租借店面或商务楼,不仅房租贵,而且水电费等也高。而对于房东来说,将房屋租给公司则可收取相对高一点的房租。如此两厢情愿,使得一些小成本、小规模的公司,纷纷选择交通便利的住宅小区开展业务。他们方便了,可那里的居民却受苦了。

      居民物业深受困扰

      说起这些在楼里“安营扎寨”的公司,居民一肚子火气。由于这些小公司的职员大部分也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因此常在上下班高峰时段与居民争抢电梯,不少居民要等很长时间才能乘上电梯。有居民赶时间,只能无奈走楼梯下楼。“除电梯外,楼里其他设备的使用频率大幅增高,设备寿命也随之降低!”居民愤愤抱怨。

      此外,这4幢楼的大堂都很宽敞,但经常在地铁站里才能看到的情景:一些快递人员蹲在地上分发各种快递物品,信件邮包铺满一地,每天都有不同的公司在大楼外装货或卸货。每个楼面的垃圾房,不仅堆满了公司扔出来的包装垃圾、办公垃圾以及各种外卖午饭的盒子,还有剩饭、剩菜和汤水,恶臭很远便能闻到……

      小区物业无奈地说,他们为此不断增加清洁人员、安保人员,但面对一家家“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公司,新增的人员仍不敷使用。小区里每天都有陌生面孔出入,居民埋怨物业不管理,但这么多人哪里能管得过来?

      “住改商”须全楼同意

      据悉,海富花园是上世纪90年代浦东较早的外销楼盘,在4幢楼里,就有几十个不同国籍的居民。但自从几年前陆陆续续进驻各类公司后,不少外籍居民纷纷搬离大楼,小区品质不断下降。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新出台《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其二,应经本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同意。像海富花园这样的“住改商”,明显与此相悖。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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