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共有物业物权人人平等

共有物业物权人人平等

  • 时间:2021-04-07 23:3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羊城晚报 一套物业两人共有,不论是两人拥有的产权比例是相同的、还是一方多、另一方少,处理该物业时都必须获得两个人的共同同意,否则将无法顺利处置物业。这一点,和股份制公司的大股东、小股东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个案回放:

      业主冯先生夫妻有一套联名的物业,其中冯生拥有80%的产权,冯太只拥有20%的产权。两年前,冯太太遗失了共有证的副本,冯先生以为自己持有房产证正本,而且拥有大部分的产权,就有出售物业的权利,所以一直没有补办已丢失的共有证(副证)。

      近日,冯先生打算将两人共有的单位出售,很快也就有买家看中该房子,双方随即展开了相关的房产买卖事宜。但当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理递件手续时,房管局回复,由于业主没有提供物业共有证(副证),所以不能收件。这样一来,整个交易就被迫中止,同时客户也要求立即取消合约,让冯先生夫妇俩相当苦恼。

      专业点评:

      满堂红法务部黄先生表示,表面上业主甲拥有绝大部分产权,似乎应该有权单独对共有物业进行处置,但物业的所有权份额不同于公司股东的份额,并不是份额大的就说了算,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理论上说,一个叫物权,一个叫债权。共有物权的所有共有人都是平等的,其份额的差异仅是对共有的物品所取得的收益分配的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宅基地、车辆、轮船等所有需要登记的物权)之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因为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的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转让无效,除非其他共有人明确放弃购买拟转让的份额,方可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人(包括公司或个人)。另外,产权人均需向房管局提供所持有的房产证,交易才能顺利进行。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