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开发商自留地须交物业费

开发商自留地须交物业费

  • 时间:2021-04-07 23: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房地产开发商因为不接受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拒绝交纳自留底商的物业费。为此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交纳拖欠的物业费27.7万元及相应利息。记者今天获悉,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位于海淀区交大东路的某小区是独栋小区。该小区业委会经业主选举产生。因前期物业撤离,经业主大会决议,自2007年开始该小区实行自治自管,由业委会自聘物业人员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物业费标准也从2.74元/平方米降至2元/平方米。至2007年底,小区物业费交费率为94%.业委会表示,小区楼底地下一层及底商均为开发商自留,作为小区业主之一,开发商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支付延期交纳的利息。

      开发商认为,业主与业主团体之间因内部管理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而不是法院管辖。开发商没有接受过业委会的服务,业委会也不具有物业服务资格,不能做物业服务企业能做的实际工作。据此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负责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项权利可依民事诉讼获得保护。小区多数业主决定自治自管,这一选择权利,得到了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的承认,这就从根本上排斥了必须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条件。小区的物业服务是多种服务的集合,房地产开发商以其没有接受物业服务而拒绝支付物业费,不履行其对小区公共事务分担的责任,违反了业主应当承担的义务。

      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向业主委员会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27.7万元。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