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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中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 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 时间:2021-04-07 23: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11-1-28 9:34:23  来源:北京日报

    调查称中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 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一位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阅读《“吃”爹“啃”娘》一书。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约束,“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条规定被不少人解读为江苏立法禁止“啃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这条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所谓立法禁止“啃老”其实是误读。据悉,这部被称为苏版“老年法”的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规详解

      拒绝“啃老”

      不是禁止“啃老”

      恶意“啃老”才算违法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说,条例明确对“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恶意“啃老”才会触犯法律。

      自愿帮子女不在被禁范围

      对于该规定,不少网友解读为“禁止啃老”,并“拍砖”道:“没有父母资助,以现在的房价自己买得起吗?”

      作为这项立法的参与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处处长赵建阳认为,江苏的这一规定被解读为禁止“啃老”,其实是一种误读,该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或者说并没有禁止“啃老”,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禁止“啃老”,意味着所有的“啃老”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也意味着老年人同样可以接受被“啃”。

      赵建阳表示,把立法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理解成立法禁止“啃老”,有失偏颇,是一种误读,而不少观点正是在这一误读的基础上产生的,“观点正确,但前提错了。”

      “老年人出于亲情给予子女经济资助,心甘情愿地被"啃",那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不是立法需要干预的事情。”赵建阳说。

      “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并不触犯该条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表示。

      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

      对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老年人有权拒绝,法律已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定在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围内。也就是说,根据现有法律,老年人已经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资助要求。

      赵建阳处长认为,条例的这一规定,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啃老”现象,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婚姻法的原则精神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

      释疑解惑

      三大争议均有法可依

      是否把道德问题法律化?

      “子女收入不高,老人贴补贴补,犯得着要立法去管吗?”有网友评论说,这一规定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

      赵建阳认为,民法通则、物权法都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法律的这些规定,父母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当然可以拒绝其提出的经济资助要求。”赵建阳说,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是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并没有从立法上普遍禁止“啃老”,不能说是把道德问题法律化。

    “独立生活能力”怎么界定?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担心。”赵建阳介绍说,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则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了这些法律,司法实践中认定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并不是难事。

      是否是对“80后”“90后”的“惩罚”?

      赵建阳解释说,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或者说“啃老”由来已久,并不是在“80后”、“90后”身上才有的现象,立法只是针对“啃老”这一社会现象,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并不针对哪个特定年龄段的人群。在房价高企、就业压力加大的现实背景下,“80后”、“90后”走上社会后面临着很多压力,需要家庭、国家和全社会的关心、鼓励、支持和帮助。父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自愿给予“80后”、“90后”子女一定的经济资助,包括资助子女购房等等,有利于减轻社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对这种有益无害的行为,立法不会也不应当禁止。

      观点交锋

      增加老百姓所得才能治本

      为什么现在会出现啃老的现象?“啃老族”当中不排除有一些年轻人是好吃懒做,或者是恣意挥霍,这种“啃老”当然应该得到谴责,但这也是一种道德问题,靠立法也未必能解决。更多的实际上是现在年轻一代收入有限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甚至祖父祖母辈的帮助。过去老一辈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收入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但是现在年轻一代就越来越困难,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要解决“啃老”问题,并不是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增加老百姓的所得。

      曹景行

      “啃老族”和“被啃族”都很无奈

      “啃老”现象日趋严重,其实是一个无奈的问题,既是被“啃”老人的无奈,也是“啃老”者的无奈。

      其实,很多老人是情愿被“啃”的,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子女之间,你我界限分得不是很清。一般认为,父母的就是子女的。更有很多父母,总以能给子女提供好的生活条件自豪,不能给子女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的父母,内心未免内疚。如果说子女生活没有着落,自己还能过得去的话,有几个老人不愿意给子女帮助?不能排除一些子女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父母本不愿纵容子女的行为,但扯不断的亲情让他们无法强硬地拒绝。而拿起法律武器,则属于最强硬的行为了,一方面,家丑不可外扬,另一方面,陷子女于不利。所以,法律再强化他们的权利,也未必管用。 1 2

  • 视频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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