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一个庄严的时刻——中国几代立法者的艰辛努力,将永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砥砺求索,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法制基础
大江东去,百转千回终入海。
从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起,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历经60多载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54宪法颁布,使中国人民拥有了第一部属于人民自己的宪法。在此前后,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为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
“文革”十年浩劫,法律尊严被践踏,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曲折的历程,让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警醒:“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国,在法治道路上饱经风雨、砥砺探索,最终走上“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指导中国法制建设进程。
改革开放,让中国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秉承54宪法精神的82宪法,经过两年多起草、数亿人讨论后颁布,使迈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拥有了一部符合实际的根本大法。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未来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全新高度。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也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艰辛探索,终结硕果。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监督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一部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应运而生,一块块法律大厦基石铺就而成,为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改革开放同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根于中国大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批法律,反映着年轻的人民共和国的蓬勃朝气。而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应时而生,反映着当代中国的伟大变革——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至今仍存放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页镶在镜框里的批准文件,文件号为“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这是30多年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部门批准成立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陆续出台。到198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2300多家……
国有企业还能破产?改革开放初期的人们难以置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有生死。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制度完善与否,已成为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韩耀先作为我国第一份企业破产规定的起草人,20多年前经历了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全过程。几乎同时,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确立了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退出”机制……
这是一部部改革开放特色鲜明的法律——
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国立法者以勇往直前的勇气和魄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艰辛的立法探索……
这是一部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
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在分田到户的契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诞生了全国首个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来源社会实践、由中国农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最终都上升为国家法律,为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人民调解是中国独创的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形式,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中国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是世界第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围绕国有资产保护确立了一系列极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法律如同一面独特的镜子,反映着我国社会发展的轨迹,也促进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根本宗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全过程
北京正义路一座静谧的院落里,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室墙上,悬挂着一幅拍摄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照片——
梳着两条小辫的农村妇女江美珍面带摆脱封建婚姻束缚、重获婚姻自由的喜悦,向围拢在院子里的男女老少宣传着新中国的《婚姻法》,周围的老婆婆们都咧嘴笑着……
作为唯一连续11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普通女性,申纪兰对第一次去北京开会的情景记忆犹新。在那次会上,她提出的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建议。不久以后,“男女同工同酬”被写入新中国宪法,谱写了中国妇女争取劳动权利的新篇章。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