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物权动态 > 重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

重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

  • 时间:2021-04-07 23: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差别化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2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及监管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审批。

    (二)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范编制拟供应地块出让方案,严格制定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加强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 视频主讲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