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浙江省有关部门对外透露,国土部近日已确定在浙江设立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从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
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将来自宅基地置换后腾出来的土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原有农村土地流转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大大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据悉,这种模式和实验获得国土部、国务院研究中心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有望获得其他省份的借鉴。
长期以来,二元的土地所有制是困惑社会各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学术界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但一直以来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利用集体土地搞开发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禁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小产权房”出现,但在国家政策层面上从来就没有承认过其合法性,浙江的试点无疑会成为一种全新的尝试。虽然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将来自宅基地置换后腾出来的土地,用作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目的是想用来盘活现有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但不管怎样该项尝试首先突破了集体所有制土地只有在征收后转为国有土地才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国土部和国务院研究中心等部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这无疑传递出一种信号,集体所有制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已经不再是“禁区”。
业内人士普遍猜测,如果浙江试点比较成功,在《土地管理法》将要修改的关键时刻,无疑会让《土地管理法》增加更多的农地流转的内容,有可能让《土地管理法》对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规定有新的突破。该试点对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机制,深化二元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会提供有益的尝试。目前来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绝不可能因为一、两个严格的行政通知就会得以完全改变;也决不会因为若干法律若干条款的修改就会有效解决,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因此,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其说是土地管理问题,不如说是中国现阶段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为此,集体所有制土地问题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实现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以土地为主的财富再分配,再次确立高速前进的中国城乡建设的利益平衡,解决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问题。过去30年的中国城镇化的最大受益方可能是地方政府,未来30年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方应该是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物权法》确认的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把交易主体限定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其实相当于扼杀了其流转的决定性动因——— 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