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密云县大城子镇果农李小妮,认为因京承高速公路一段桥梁桥体遮蔽阳光,致使自己种植的89棵果树,连续两年绝收。她起诉桥梁建设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索赔9.1万余元。
昨日上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首发公司代理人称,只有相邻建筑物才涉及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果树并非建筑物,因此索赔于法无据。
原告 万物生长靠太阳
李小妮诉称,2007年,被告所建公路桥梁从他们承包的果园中间穿过,巨大的投影完全遮蔽了桥下自家的89棵果树,使得这些果树终年没有日照,造成连年绝收。
“万物生长靠太阳。”李小妮的代理人认为,李小妮一家自1998年承包种植果树时,并没有预测到10年后会有一条高速公路桥梁会从果园中经过,将阳光遮挡,导致已经种植了十年的果树绝收,只能是砍掉,改种背阳喜阴的植物。此间造成的损失9.1万余元,应由被告承担。
被告 征地时已给足补偿
首发公司代理人表示,在国家征地建桥时,已支付了足额补偿。根据《物权法》规定,相邻采光、日照,适用于处理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果树不属于物权法所说的建筑物,所以原告以相邻关系为由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由于李小妮所出具的现场照片,无法准确现场原貌,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表示将进行现场勘验,双方举证也将在果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