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网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4号,《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妥善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依据。
这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人们普遍关心的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在备受关注的小区车位归属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针对'住改商'引发的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院应支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在物业服务纠纷方面,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