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入园优惠政策。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免费培训、相关项目的资金补助、场地优惠、相关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我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目前该园的基础建设已经结束,创业园筹办机构正在全市范围内引进大学生创业项目。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市此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免费接受专家创业辅导;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己创业或合伙经营,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属于我市“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可享受每人4000元的创业补助。
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业的,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立项资金扶持外,根据项目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确定资助等级,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项目资助。
入园企业(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三年内按规定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场地租赁费第一年免缴,后两年减半缴纳。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进入园区种子项目孵化区的,除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外,水电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缴纳。
入园企业(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创业人员的自有资金提供反担保,其他反担保人可以有价证券、存折、门面房、自有住房(两套以上)提供反担保;入住大学生创业园4户以上的企业(创业实体)可以联保、互保。
入园企业(创业实体)三年内实交税金的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最高10万元),由同级财政奖励给该入园企业。
入园企业(创业实体)为其他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或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定额税收减免与新增就业奖励政策,同时在三年内享受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先缴后补政策。
入园企业创业成功,离开园区的,经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带动大学生就业20人以上的,市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