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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破产清算该由“管理人”唱主角

  • 时间:2021-04-08 21: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随着沈阳市中级法院宣布受理欧亚实业破产清算案,荷兰村的前景备受关注。9月4日上午9时,沈阳市政府秘书长张景辉将率领“荷兰村破产清算工作组”,在沈阳星汉商务酒店召开欧亚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欧亚实业是荷兰村的母公司。这一举动意味着,欧亚实业已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荷兰村有望在不久后迎来新的接盘者。(据9月4日《广州日报》)

      荷兰村被冠以“全国最大烂尾楼”,时隔多年后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自然引人关注。但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背景,即荷兰村破产清算是在新破产法颁布实施两年后进行的,那么,该破产清算就不应该由沈阳政府主持,而应按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要求,全面引入“管理人”制度,也就是破产清算应该由管理人唱主角。

      原来试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主要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这种破产模式弊端很多,如这种机制不市场化,也不专业化,大多是由当地政府主导,贯彻政府意图,还带有政府干预企业的色彩,合法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将整个破产运作交由专业人士来处理,使破产程序更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对照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再审视沈阳方面,不难发现,沈阳仍然按照老传统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甚至亲任破产清算工作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其副作用显而易见:因为无论是短短3年间,荷兰村演绎的个人财富急剧增长的神话,其投资人杨斌以75亿元人民币的身价名列“2001年度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第二位,还是杨斌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伪造金融票证6项罪名,5年多来,荷兰村的遗留问题一直没能解决,这些乱像和困局的形成,除了该由杨斌个人承担责任之外,不能不说,当地政府也有责任,政府牵涉其中,自然不适合中立地领导破产清算工作。

      为使这起世人瞩目的“全国最大烂尾楼”案依法进行,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笔者建议,政府负责人尽快退出“荷兰村破产清算工作组”,而请“管理人”出场唱主角,让破产清算由新破产法规定的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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