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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 时间:2021-04-08 01:1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1.联营合同的订立

      订立联营合同,一般是由一个或者几个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向自己物色的联营对象提出签约倡议,经过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如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签订联营协议。订立联营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订立联营合同时,各方当事人要注意扬长避短,根据自己在技术、资金、设备、资源以及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或劣势情况,在目的地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考查了解,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联营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应有利于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做到投资少、见效快、产品质量好、数量多以及技术进步快。实践中,应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的横向经济联合。

      (2)根据情况采取联营形式。联营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界线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可以是发展原材料生产与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民用与军工企业的联合或者是工、农、商、贸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是铁路、公路、水运、民航企业之间的联营等等。以上这些联合,既可以是专业化协作,也可以是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和商品购销等方面的联合。此外,联营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松散型的联营,也可以是合伙型联营或者是法人型联营。总之,订立联营合同应当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对于采取哪种形式均应由参加联营的各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不要硬套某种模式。

      (3)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联营合同当属无效,这是依据联营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决定的。通常情况下,联营合同涉及的主体往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合同内容又比一般合同复杂,而且联营合同的履行期限长,具有多次履行的特点,不可能即时清结。因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联营合同,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下来。

      (4)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根据有关联营的法律规定,订立法人型联营合同,在联营各方达成协议后,要报请各自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营企业才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合伙型联营合同,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发给其《营业执照》,这是合伙型联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对于松散型经营虽然不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对于重大的或期限较长的联营协议,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申请办理公证或由他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以保证合同的真实、合法性,但公证和担保除作为合同有效条件外,不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 2 3

      2.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联营实践,联营合同的内容应由联营各方依照不同的联营形式以及联营目的,共同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参与联营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住址等。

      (2)联合经营的目标、目的。即针对联营组织在其生产经营中的各方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以及所追求的经济目的等所作的概括性说明。

      (3)联营企业的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以及隶属关系等。

      (4)联营的形式。即指属于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或者是松散型的联营。

      (5)联营组织的资产来源。即指各方投资总额、各方出资比例、资金到位时间、支付方式等。如果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作为联营投资,应写明折价或者估价后的具体金额。如果当事人是以注册商标、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作为投资的,除应进行折价外,还应注明文件批号或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

      (6)联营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应明确产生董事长的方式,以及厂长、经理的聘任方法及期限等。

      (7)联营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管理措施。这是指对原材料的购销以及成品的生产销售上,如何进行分工负责。

      (8)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办法。

      (9)联营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这是指财务管理以及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等。

      (10)职工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包括联营各方派出人员及由联营组织聘任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规定。

      (11)利润分配及亏损和风险承担。利润分配指联营组织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亏损承担的比例。应当明确是按投资比例计算还是按约定的比例计算。

      (12)联营期限及加入、退出联营组织的条件和程序。

      (13)联营合同终止后的财产清算程序。

      (14)违约责任。应当注明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争议的解决方式。

      (16)其他条款。如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联营组织的登记工作,合同是否需要鉴证或公证,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当事人其他特殊要求等。

      总之,联营各方应当依据联营合同的各项原则订立联营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详尽、具体、明确,以利于合同的切实履行。

      (三)联营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联营合同的履行

      联营合同的履行,是指联营各方当事人对联营的章程、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经济目的,这是产生联营合同的基础。正因如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必然具有共同性质,在法人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中,具体表现在各方当事人进行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四个方面的联营行为。 1 2 3

      (1)联营各方应承担共同出资的义务。共同出资是联营各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履行联营合同的首要条件。共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联营各方的投资金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按时到位,包括以经过作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技术和专利等的投资,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给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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