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成立。第一,设立法人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求,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第二,设立法人要依法律的规定进行,凡需办理审核、登记手续方式方能成立法人的必须依法办理。(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最本质的特征。
二、法人设立的程序(一)根据法律、行政命令设立法人。按这种程序设立的法人主要是指机关法人,部分由国家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依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特别规定设立,由国家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律或行政命令的规定设立,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二)经核准、登记程序设立法人。企业法人的成立要经过申请、审批程序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两个程序。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一般要经过申请筹备登记、审批程序、申请成立登记三个程序。